東帝士集團前負責人陳由豪,自1997年至2002年間涉侵占東鼎液化瓦斯公司4億668萬元遭起訴,他也自2003年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未歸。此案於去(2016)年9月超過追訴時效,但由於陳由豪犯下的業務侵占罪沒收時效還沒超過規定的20年,即使判免訴,今(4)日台北地檢署仍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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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由豪當時假借支應東鼎取得觀塘工業港等籌備費為由,教唆員工以「暫付款」填寫會計憑證手法,侵吞不法所得4億668萬元,被檢方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之後,陳由豪債留台灣,自2003年逃亡到中國大陸多年未歸,而全案也於去年9月過追溯期,陳獲判免訴。
不法所得部分,檢方當初是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嫌起訴,最高法定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時效為20年,但陳由豪最後犯行時間為2002年9月27日,還沒超過宣告沒收的時效,今北檢仍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4億6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