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年約40歲的林姓男子為了局部瘦身,找上一名劉姓醫師為他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術後林男自行返家,3小時後便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症狀,送醫後因術後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救無效身亡,高雄地院近日審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姓醫師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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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1年4月間,林姓男子為局部瘦身,找上一年前曾為他進行抽脂手術的劉姓醫師,再為他進行超音溶脂手術,劉男看診後決定為林男進行手術,並在林男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至400CC脂肪。手術進行約一個半小時後結束,劉姓醫師理應注意手術存在的併發症風險,並應在術後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進行觀察並監測、記錄生命徵象,確認病患意識清醒,各項數據穩定後才能讓病患離開。
然而劉姓醫師因曾為林男進行過抽脂手術,在此次完成手術後,疑似疏於注意,僅讓林男稍作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就讓林男自行搭計程車返家。不料林男返家3小時後就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自行撥打119叫救護車送醫後,因血氧濃度過低呈現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也停止,急救無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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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劉男強調醫療過程並無疏失,並說林男第二次抽脂的量比第一次少,手術過程中也以機器監測生命徵象,皆無出現異常,手術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他身體有無不適後才讓他下手術台離開。
合議庭則認為,劉男身為執業醫師,應深知各項手術可能產生的併發症,術後卻未對病患狀態加以監測,只憑他可以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定他已經恢復穩定讓他離開,導致林男身亡,且迄今並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劉男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