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洩密、教唆洩密,今年3月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歷經5個月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一審宣判,北院認定馬英九是依憲法行使職權,且無證據證明馬英九有教唆洩密之意,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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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指出,本案起訴馬英九兩部分犯嫌,分別為他在102年8月31日晚間將偵查秘密、通訊監察秘密及柯建銘個人資料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這部分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法官引用《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認定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是依據憲法行使總統專屬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以阻卻違法,在洩密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有阻卻違法事由,因此不罰。
至於同年9月4日馬英九涉嫌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他喪失立法院長職位等,北院則認為並無證據可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之犯意,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