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 21 )日公布家庭用瓦斯爐品質檢驗結果, 15 件樣品中, 1 件不合商品檢驗法規定,燃氣消耗量超出國家標準規定,代表瓦斯爐的火力不足,烹煮時間必須拉長;標示部分則有 8 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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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瓦斯爐是家庭必備的日常生活用品,惟偶有聽聞因使用此類商品而發生意外事件者,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派員赴各大賣場、零售商及網購平台等通路,購買 15 件家庭用瓦斯爐進行品質檢驗以及標示查核。
品質部分,分別依據國家標準 CNS13604 「家庭用燃氣炊煮器具」之規定,進行「燃氣通路之氣密性」、「燃氣消耗量」、「燃燒狀態」、「電器點火性能」、「熄火安全裝置」、「油過熱防止裝置」、「熱效率」等7項安全檢測項目。其中,「名象雙口台爐」燃氣消耗量不符合規定,經檢測,實際燃氣用量 7.58kW ,與標示值 9kW 相差- 15.7% ,超出國家標準規定之± 10% 。至於其他安全項目, 15 件樣品全部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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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燃氣消耗量低於標準代表瓦斯爐的火力較小、出氣量不足,品質不符規定,但不影響使用安全性。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家庭用瓦斯爐時,應特別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使用瓦斯爐炊煮食物時,應保持室內通風狀態,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消保處並建議,為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於家中適當位置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即時警報,多一些保障。此外,也必須定期檢查瓦斯管完整性及氣密性,如有彎折、破損、漏氣等情形要盡速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