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竟以「神明旨意」為由,向未成年的大女兒誆稱,她人緣不佳是因沒跟他行房,並藉此性侵大女兒長達8年,之後更將魔爪伸向年僅12歲的小女兒,對她性侵、猥褻共15次,姊妹倆共遭狼父性侵1196次,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這名狼父26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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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名52歲的狼父無業,全靠母親、子女打工養家,妻子無法忍受,在2003年間與他離婚,不料他隔年竟向未成年的大女兒伸出狼爪。狼父假借神明旨意,向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誆稱,她身邊跟著許多「好兄弟」,因此人緣不佳、運勢低落,並稱與他行房可改運,藉此以每周3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8年來共計1181次。
此外,2006年間,狼父又將魔爪伸向12歲的小女兒,以同樣手法強行性侵、猥褻她,3年來共計15次,甚至還在猥褻時用嘴喝她的尿,相當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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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姊妹在成年後陸續搬離家中,2016年間兩人討論後決定出面揭發狼父惡行,狼父也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他身為父親,卻不善盡教養兒女之職,為一己私慾造成兩個親生女兒身心嚴重受創,判他2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