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 53 億元弊案, 17 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 19 人,其中何壽川遭具體求刑 12 年,併科 3.6 億元罰金,另沒收 1200 萬美元。對此,永豐金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尊重司法並會給予同仁最大的支持與協助,永豐金新經營團隊會持續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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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源於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 GC 租賃公司,自 2009 年起在無擔保下,陸續放款約 53 億元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 J & R ;此外,何壽川也利用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各砸下 850 萬美元投資三寶轄下的 Star City 公司,並疑用可交換公司債來投資李俊傑在上海的「 1788 大樓」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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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 2 個月調查,北檢 17 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 19 人。檢方認為何壽川將資金風險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的正常發展,所犯情節重大,在押期間還在看守所違法傳遞文件,指示下屬對外傳達政治操作之說詞,影響司法公正性,犯案後毫無悔意,對何壽川具體求刑 12 年,併科罰金 3.6 億元,並將不法所得 1200 萬美元全數沒收,而陳佳興、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也被求刑 10 年,分別併科 2500 萬元、 3000 萬元罰金。
對於前董事長何壽川、前總經理游國治、秘書處副總經理陳佳興、永豐金租賃資深副總經理莊耀與永豐金證券董事邱秀瑩等相關人員遭起訴,永豐金表示,尊重司法並會給予同仁最大的支持與協助,永豐金新經營團隊會持續進行改革,而目前該公司及租賃、證券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訴訟案對公司及租賃、證券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