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竹林分隊員警陳啟瑞,本月7日在國道三號香山路段執行戒護勤務時,所駕駛的警車遭拖板車追撞,造成陳啟瑞不幸殉職。內政部長葉俊榮曾在陳啟瑞靈堂上承諾,將撫卹問題「從寬認定」,不料警政署署長陳國恩卻告別式上疑口誤,一度指出陳啟瑞是「因公死亡」,引發基層員警批「什麼才是因公殉職?」甚至有員警在臉書po出血衣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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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層員警不滿陳啟瑞案被稱「因公死亡」,在爆料公社po出血跡斑斑的警察制服替陳啟瑞抱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該名基層員警日前在「爆料公社」po出被鮮血染紅的警察制服,表示陳啟瑞當時明知路肩危險,卻還是停下來關心民眾,甚至在後方警戒,最後犧牲自己換來現場6個人的生命,且直至逝世前,手中還握著無線電,質疑「怎能不叫『因公殉職』呢?」此外,他也強調國道警察的工作相當危險,「我們守護著用路人的安全,也希望大家能守護警察的權益。因公殉職除了給家屬妥善的照顧,更是給員警應得的尊重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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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國恩昨(16)日晚間在臉書表示,針對陳啟瑞案件,現已請國道公路警察局以「因公殉職」陳報署裡辦理後續撫卹事宜,並會請「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至於為何會稱「因公死亡」?他解釋,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無論是冒險犯難或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均統稱為因公死亡情形,在未經審認前,不宜逕行代位「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審認。
▲警察署署長陳國恩全文。(圖/翻攝自NPA署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