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廢棄物汙染河川 業者遭法辦

饒平派出所會同環保局查獲業者將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等事業廢棄物傾倒濁水溪堤防旁,污染周邊環境,業者遭移送法辦。(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8.17)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2017-08-17 02:50:18
斗六警分局饒平派出所15日會同雲林縣環保局,在莿桐鄉查獲業者將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等事業廢棄物傾倒濁水溪堤防旁,汙染周邊環境;環保局除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41條告發,命其立即停止作業,並依違反同法第46條交由警察局移送法辦,鄭姓及許姓行為人恐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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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派出所15日接獲民眾反映,於莿桐鄉濁水溪堤防旁,疑似有人非法傾倒廢棄物,數量約有3至4公噸,警方立即會同環保局所前往調查,當場查獲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等事業廢棄物高達3.5公噸,鄭姓行為人以每車1800元代價請許姓行為人清運,惟2人未領有相關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饒平派出所會同環保局查獲業者將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等事業廢棄物傾倒濁水溪堤防旁,污染周邊環境,業者遭移送法辦。(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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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且傾倒廢棄裝潢板及廢木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依違反同法第46條交由警察局斗六分局饒平派出所依法偵辦,鄭姓及許姓行為人恐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斗六分局再次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非法清理廢棄物,除得處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外,還可能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為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特別呼籲非法業者須依法取得許可後,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合法之清理業者亦須依據許可內容確實清理事業廢棄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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