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5)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許多房東動輒收取5元/度、5.5元/度、6元/度的電費,但依照台電計價,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過收取6.13元,竟有房東直接收取6.5元/度的電費,簡直是賣電謀取暴利,林俊憲要求行政院消保處等相關單位,研擬租屋電費公平的收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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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表示,105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是303度,w96電電價採累進方式計算,331度-500度每度電價是3.52元,且非夏季電價略低於夏季電價。
林俊憲說,由於台電是以整戶總電表度數收費,房東便以總用電量高、分攤公共用電作為收取高額電費的理由,然而,總用電量及公共用電量究竟多少,房客根本無從得知,更遑論比較收費是否合理。
林俊憲舉例說,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台電收費為(120x1.63)+(180x2.38)=624,但若直接用5元/度來計算,電價就是1500元,等於多繳了1000元的房租,曾有民眾為此向台電投訴,但台電卻表示因電業法沒有明文規範所以不能介入,應該找消保官申訴。
林俊憲表示,然而,消保處也因為沒有法源可規範,只能透過協商來降低電費,但是事實上,房客就算覺得不合理也不敢申訴,因為房東可能因此不願意再租。
林俊憲痛批,就是因為政府長期忽視租屋產業,欠缺相關規範,導致房東為了不吃虧,只能把電費提高,進而造成消費者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有苦也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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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強調,上周全國陷入用電危機,政府呼籲民眾共體時艱、全國一起節電,但在租屋電費未能有合理的收費方式之前,租屋族卻仍得面臨「愈省電反而愈吃虧」的窘境。
林俊憲表示,消保處應立即召開會議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及一度用電收費上限,讓房東在電費收取上有所根據,並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水電費等代收性質等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讓全國1/8買不起房的租屋人口,不要再因不合理的高額電費,連生活品質都犧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