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露營風潮儼然成為全民最瘋的活動,而業者看準這波露營風潮的商機,紛紛推出多項露營用品的裝備;為確保民眾的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針對露營用品的標示進行抽查,發現近3成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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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說,此次抽查場所包含家樂福等各大賣場及體育用品店,查核商品以帳篷、睡袋、露營折疊桌椅、露營燈、露營墊及冰桶等相關的露營用品為主,抽查154件中,有44件的標示不合格,又以露營燈27件最多,其次為帳篷及露營折疊桌椅;露營燈大多為未完整標示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額定電壓(V)/額定頻率(Hz)及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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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選購露營用品前,務必先檢查是否有完整標示,勿購買來路不明、品質不佳或標示不清的露營用品,過去曾發生露營的民眾,在夜遊途中或晚間煮飯時,露營燈故障不亮的窘境;提醒民眾選購露營用品時,應該留意包裝上的注意事項及使用方法等標示,避免買到問題商品或使用不當,影響全家出遊玩樂興致。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長潘守亷指出,針對此次抽查的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為顧及店家與廠商的信譽,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