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近日有位梁姓男子(43歲),得知黃姓女子急需用錢,透過通訊軟體跟黃女聯絡,表示願意花10萬元和黃女共度一夜春宵,黃女初時被金錢蒙蔽了雙眼,隔天就應約和梁男在某間商旅發生性行為。不料完事後,梁男竟「射後不理」不給錢,黃女雖不斷向他催討,始終沒看到錢匯進戶頭,不爽被玩完就甩了,憤而控告梁男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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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梁男辯稱確實有和黃女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並沒有說何時給錢,況且只是要跟她做朋友,沒有詐欺。但檢方據黃女提供的LINE內容等證詞,認為罪證明確,依詐欺罪嫌,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