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指期 3 日一度閃崩千點至跌停,金管會 8 日表示,根據期貨交易所初步調查,未查到有交易人以連續低價賣出的不法操作情事,因此,也看不出有誰需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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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根據期交所初步調查,8 月 3 日台指期當天開盤受到亞洲市場,尤其韓股跌幅 1.5%影響,台指期開盤後緩步下跌,加上交易人對市場行情有不同預期,台指期在 8 時 45 分 25 秒出現較大的跌幅,指數來到 10042 點。
也由於台指期大幅波動觸動交易人停損單策略的執行,台指期在 25 秒後的 4 秒間,在跌停點 9408 點至萬點附近來回震盪,但 8 時 45 分 30 秒後,台指期就逐步回穩,回到萬點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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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美強調,經期交所初步調查,期交所的系統正常,在台指期大幅震盪的交易時間內,也未發現有交易人以連續低價賣出操作的不法情況,而台指期當天一開始是慢慢往下跌,後來觸動到各投資人的停損單,台指期跌幅才擴大到跌停。
至於當天遭強制平倉或自動平倉的投資人是否只能認賠?周惠美說,這屬市場機制,從事期貨交易本來就有風險,目前也沒發現不法情事,看不出有誰需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