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警分局近來跨區至北部縣市查緝以蔡姓女犯嫌(84年次,住新北市)為首的3人詐騙集團,這個詐騙集團專門利用民眾求職或需小額借貸,以一本帳戶數千元不等代價取得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多名民眾因此淪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全案依刑法詐欺罪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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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多名提供帳戶的犯嫌向警方供述,因自身家境困窘又急須花用,透過網路得知變賣帳戶管道,以一本帳戶數千元不等之價格,將銀行帳戶存摺及金融卡變賣給以蔡○涵為首的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同時運用教戰守則,指導變賣帳戶犯嫌如遭警方通知到案,則供稱係為辦理銀行貸款等,企圖矇騙警方,誤導辦案方向。
羅東警分局呼籲,民眾勿因求職或小額借貸而將銀行存摺、金融卡給他人,以免落入詐騙集團陷阱,淪為犯罪工具。警方也提醒民眾勿因變賣銀行帳戶及擔任詐欺車手報酬高,鋌而走險。因為這樣將會觸犯刑法第30條及第339條詐欺得利罪之幫助犯,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賠了自己的人生又得不到財富,害人又害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