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漏機密資料給廠商收受賄賂,及「大埔美二期」共17個洩密案,高雄高分院今(28)日上午二審宣判,張花冠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定讞。雖然減輕刑度,但張花冠表示對此判決不滿,強調「我根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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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表示,檢調於2012年7月31日大動作搜索約談,認定她涉及貪瀆、洩密等罪,但不成比例的偵查引發外界質疑,認為是為平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而採取動作。由於罪證不足,一審宣判張花冠貪瀆部分無罪,但被判涉洩密罪,而二審雖改輕判、可易科罰金,但她仍對此感到不滿,一再強調自己是清白的。
此外,張花冠因免囚暫時保住嘉義縣長寶座,對此她表示將會做好做滿,並指出此案更加凸顯出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期盼司法改革能加緊腳步,「傷害到此為止,縣政繼續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