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2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國內誇大不實的美妝保養廣告滿天飛,許多知名品牌屢罰不怕,甚至看準龐大的商機,把違規廣告的罰款,當作例行的廣告預算。他認為,行政裁罰應納入依銷售額比例開罰的機制,才能真正讓累犯業者「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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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指出,現行化妝品不實廣告的罰鍰上限雖然是5萬元,但實際上很少有單一案件被罰到5萬元。以食藥署提供的近半年全國化妝品違規廣告裁罰名單為例,台灣有兩家知名廠商分別被罰19次和9次,幾乎月月上榜,說是惡意累犯完全不為過,卻不見裁罰金額隨著累犯次數的增加而提高,甚至有些8、9案(廣告)併計一罰,每案平均下來只罰1萬出頭。
林俊憲說,像是某知名品牌櫃位,平均年營業額就高達1億多元,難道會怕罰款多個幾萬元嗎?他表示,光是上修固定的罰鍰金額,對規模較小的業者也許有懲戒作用,但對於有錢不斷刊登不實廣告的累犯大戶來說,卻只是「廣告成本」稍微增加了些。
林俊憲表示,應該參考去年上路的食安法裁罰原則,增訂全國統一的「罰鍰裁罰標準」,以與業者當年度違規次數相對應的罰鍰做為基準,乘上違規廣告件數、違規業者當月銷售額等加權數值,計算出最終罰鍰金額。他說,目前行政院提出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卻缺乏這樣的機制,將會研議另行提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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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食藥署企畫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遲蘭慧說,食藥署民國105年9月送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原本罰鍰沒有下限,根據草案規定,將提高到處罰4萬元至20萬元,宣稱治療、預防疾病、涉及醫療效能的部分,草案也新增罰鍰,對廣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
遲蘭慧指出,這些都可以連續按次處罰,罰到停止刊播為止,如果業者持續刊播,甚至可以撤照或撤工廠登記,草案也規定廣告有嚴重誤導消費者,業者需要更正廣告,希望遏止不法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