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男隨機殺人奪翁命 法官引《兩公約》未判死

瘋男隨機殺人奪翁命,法官引《兩公約》未判死。(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2017-07-27 00:22:57
2016年6月12日清晨,19歲男子周建良在台北市四獸山區,因不爽88歲的李姓老翁嫌他的狗髒臭,當場氣憤拿水果刀猛砍李翁27刀,害其傷重喪命。台北地方法院參酌《兩公約》內禁止對未滿18歲者及精神障礙者判死的意旨,於26日依殺人罪判周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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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清晨7點多,李翁到四獸山運動,在登山步道旁涼亭遇到正在遛狗的周男,周男與李翁並不認識對方,但周男稱李翁嫌自己的狗髒,並對他揮舞棍棒,造成周男當場氣憤之下,持刀砍殺李翁。事後李翁的女兒反駁,父親曾養過許多流浪狗,還因為喪狗難過導致不想再養狗了,懷疑周男說得父親因為狗臭就揮棍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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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指出,周男15歲就有逃學、恐嚇、挑釁、打架、縱火、虐待動物等偏差行為,證明他有情緒易怒、自我調節能力差、反社會人格等問題,曾在學生時代就有殺人未遂遭判刑1年9個月,2016年出獄後,又染酒癮,罹患「酒精使用障礙症」,有許多情緒不穩等問題,但又無法構成臨床上的「間歇暴怒障礙症」。但周男案發前,並沒有類似症狀發生過,也未飲酒或持刀殺李翁的行為,無法用「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減免刑責要件。

法官在判決中雖強調,「對於被告造成被害人生命之侵害及被害家屬的無法抹滅之傷痛,本院同感悲憤。」但考量周男犯案時剛滿18歲,且是有幻聽、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的思覺失調症患者,依照《兩公約》內禁止對未滿18歲者及精神障礙者判死的意旨,只能判周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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