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姓男子與邱姓女子交往期間曾拍下兩人性愛影片,因邵男不滿邱女提出分手,竟半夜傳2張疑似邱女裸露鎖骨的影片截圖給邱女,並恐嚇邱女「別忘記我雲端的東西」,「想紅讓妳紅,讓妳賺更多」等訊息,邱女害怕自己名譽受損,立刻向警方報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邵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因邵男坦承認罪,且邱女原諒撤告,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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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邵男與邱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曾經在交往期拍攝兩人性愛影片,2016年邱女對邵男提分手,邵男一時氣憤,竟以通訊軟體傳送2張疑似邱女未穿衣服露鎖骨位置的影像截圖給邱女,還傳「別忘記我雲端的東西」,「如果我沒有東西,我出門被車撞死」,「想紅讓妳紅,讓妳賺更多」等恐嚇訊息,讓邱女深怕邵男會將影片散播出去損害自己名譽,並向警方求助。
邵男到案後坦承認罪,被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因事後邵男坦承罪刑認錯,且邱女也選擇原諒,表示願撤回告訴,法官最後依恐嚇罪判邵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