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女子團體「Sparkling Girls」一員身分出道的女歌手莊茜佳,來台發展多年。今年2月間,她怒告位於基隆市的一間整形美容診所,涉嫌盜用其照片當作廣告,並向診所求償269萬餘元。案經審理,日前民事判決出爐,該診所遭判須賠償莊女30萬元的工作損失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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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調查,今年2月間,基隆市一間整形美容診所,在未經過香港籍女歌手莊茜佳的同意之下,涉嫌擅自盜用其照片,將之製作成長140公尺的中型廣告招牌,並懸掛於診所,廣告上標註著「你要的完美,我們可以幫你實現!」等字樣。莊女的經紀人事後發現,痛批該診所涉嫌侵害肖像權、並誤導大眾認為莊女有整形、嚴重損害其形象,一狀告上法院,並向診所的劉姓院長求償269萬餘元,且須登報道歉。
劉男辯稱,廣告當初是交給一名彭姓友人設計,自己並不知道他會盜用照片。法官最後仍認定診確實盜用照片,但實質損失應不至200多萬,因此民事判決判處整形診所須賠莊女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