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象牙你敢買? 林務局查獲百件國內非法象牙產製品

▲林務局突襲稽查古董商場業者,查獲各式非法象牙產製品 105 件。(圖/翻攝自林務局提供影片)
記者邱紀維/台北報導-2017-07-12 11:54:45
農委會林務局宣布,在 6 月 26 日起到 7 月 9 日,聯合全國各縣(市)政府、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展開為期兩週的象牙產製品違法販賣或陳列、展示稽核行動,共計訪查 252 商家、動員 124 人次,並查獲違反案件 3 案、象牙產製品 105 件,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辦理後續偵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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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壯美麗的非洲象,其象牙由於是雕刻的良好材料,自古就被為視為珍貴收藏,不法人士在覬覦象牙價值下,殺象取牙的事件時有所聞。根據國外調查資料,目前非洲大象僅存約 40 萬頭,而每年仍發生 3 萬到 4 萬頭非法獵殺大象事件,如不積極遏止,以此估計,非洲象野外族群將在 20 年內滅絕。105 年 10 月於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的第 17 屆華盛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也決議應加強大象保育議題,並打擊大象非法貿易利用。

為呼應國際思潮,林務局聯合 22 個縣(市)政府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研擬「106年度非法象牙產製品聯合查緝執行計畫」,並 於行天宮附近古董商場查獲 2 家非法販售象牙商家,其中當場於陳列櫥櫃中查獲各式象牙產製品 105 件及 8 件疑似保育類動物-玳瑁飾品。過程中,商家雖解釋該象牙為猛瑪象象牙,並非非洲象象牙,但經動保處人員角度專業判斷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市價估計超過 50 萬元,後續將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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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規定,「象牙」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目前國內除了民國 84年全面禁止象牙交易前的商家既有且已辦理登記的庫存品外,坊間已無任何新品象牙的許可買賣。而各縣市政府平時也會定期與不定期辦理稽查工作,因此,所有象牙產製品在國內的商業行為目前都受到嚴格控管。

林務局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5 條規定,目前象牙及各類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未經許可禁止販售或陳列、展示,違反者可處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同時,象牙也是華盛頓公約附錄管制貿易的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出境皆須申請許可證。林務局強調,如民眾發現非法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明確事證,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警政單位檢舉通報,或向林務局專線( 0800-000930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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