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該法訂定的主要目的,是在授予中國情報部門在國內外進行情報蒐集的法律權力。在這條法律中,政府有權力要求特定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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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也規定,若阻礙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情報工作的,由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議相關單位給予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警告、居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第28至第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誕生,和中國近年加大言論審查力道,陸續制定、通過有關國家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有關。包括2016年通過《網絡安全法》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5年通過《國家安全法》,及更早的2014年《反間諜法》等。
故此,該法實施後,將與一系列中國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銜接,強化整體管制權力。
對台灣的衝擊是,中國用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監控和蒐集台灣的國家安全情報和資訊。當然,目標對象也包括台灣這些曾經握有軍事情報機密的赴中退將。
面對中國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台灣豈能坐以待斃、束手就擒?
自去年中旬開始,立法院就不斷傳出修訂更嚴格的國家安全法令的呼聲;去年秋天,退將赴中參加極其敏感的政治活動後,掀起了台灣社會制定嚴格法律,規範這些退將的言行舉止。
這樣的呼聲,行政部門也聽到了。行政院會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國大陸將管制至少3年,若有違反或損及國家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自行為時起全部月退俸,一輩子不得再領。
法律修訂的意涵,不只是防範赴中退將可能侵犯國家尊嚴,更是告訴中國大陸,台灣面對中國的壓力,我們必須有所作為和因應。這涉及的既是國格的面子,更是不容妥協、生死存亡的安全問題。
●作者:張弛洈/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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