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委員會(NCC),5日公布「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法),明確制訂媒體合併規則,只要觸碰到紅線,立即否決沒有討論空間,如果碰觸到討論地帶,則會藉由多種方式討論,最後由委員會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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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目前共有7章42條;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表示,草案內設立五大紅線。
首先,中大型有線電視業者,訂閱戶占全台20%以上,不得併購新聞財經頻道、無線電視、全區廣播電台、全國性日報。
第二,無線電視台間,不得相互合併。
第三,有線電視業者間併購、廣播電台間併購、頻道間併購,如果市占率超過33%,也不可能核准。
第四,有線電視、MOD、無線電視、新聞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五項只能選擇兩項經營,不得超過第三項。
第五,不論新聞財經頻道,或頻道內有製播新聞頻道,若持有超過5個以上,併購案也會遭到否決。
另一方面,NCC除了紅線外,也設置討論條款,紀效正說,如果合併案疑似侵害國家安全、新聞自由與專業自主、廣播事業體多元、公眾事業體多元、公眾視聽維護,公民接近使用權、資源來源多元性等,會再討論核可或附帶條款,也可能否決。
紀效正補充,網路媒體在民眾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漸變大,並且已成為廣大閱聽眾在獲取訊息來源時的重要管道,雖然並未納入管理,但是同時具有傳統媒體與網路媒體公司間併購,會同時考量網路影響力,做為審查個案通過與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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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效正也說,如果僅單純網路媒體,沒有頻道或紙媒相關,目前不需要在NCC核可取得執照,因此相互合併不在此次討論範圍,不適用此次草案。
紀效正強調,目前觸碰到紅線業者,將會給予三年改善期,將旗下事業妥善處理,假使時間到了仍然違法,最嚴重可能撤除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