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小岳遭前經紀人控告 法院判賠500萬違約金

▲鳳小岳被判賠500萬違約金,但決定繼續上訴。(圖/資料照,2017.07.04)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2017-07-04 00:05:30
鳳小岳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鳳與她簽訂演藝經紀合約,卻違約私接通告,因此提告求償違約金及損失,而高等法院更一審也認定鳳違約,須賠償翁女500萬元違約金。但鳳小岳現在所屬電影公司老闆李烈,則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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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翁靜慧提告指稱,鳳小岳於2007年3月與她簽訂演藝經紀合約,由她全權代理洽商演出邀約條件及簽約事宜,卻私接雜誌封面拍攝、上電視節目等,共計11次,之後鳳小岳解約,翁女決定提告求償違約金及損失共計1300萬元。

但鳳小岳表示他從未違約,翁女指他私接的活動,有些是電影宣傳活動,沒有酬勞,而兩人簽下的協議書,約定違約金是100萬元,並非依照違約次數計罰,就算他有違約,翁女也只能請求違約金100萬元,不過翁女還欠他片酬150萬元,因此兩相抵扣後,他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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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高法院更一審認為,翁女和鳳小岳簽訂經紀約後,積極安排他參與演出電影《九降風》、《艋舺》、《女朋友。男朋友》、偶像劇「料理情人夢」、「白色之戀」等,令他躍升為知名藝人。

因此認為鳳小岳11次的違約行為,使翁女無法從中獲取應得的抽成利益,決定以每次違約金50萬元計算,11次共550萬元,加上2015年協議的100萬元違約金,合計650萬元,扣掉翁女積欠鳳男150萬元片酬,更一審判決鳳小岳還要賠償500萬元給翁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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