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念醫學系,回台灣考醫師未來資格將加嚴、變更難了!衛福部今(9)日表示,已依據醫師法發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新增明定國外醫學系學歷得予採認的條件,未來只要不符合學歷採認的第一關卡,不管是在美國、日本、歐洲等9大地區或非9大地區念醫學系,通通不准考照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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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國人赴海外就讀醫學系,在98年、99年達到最高峰的每年5、600人,之後每一年都約有1、200名持國外醫學系畢業證書者參加國內醫師、牙醫師考試。目前國人海外學醫以波蘭占最大宗,約5成,國內過去關於赴波蘭學醫的「波波醫師」能力也曾爭議、喧騰一時。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由於人數逐年增加,且考量各國學制不一,長久下來,恐對於國內醫師人力與醫療品質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已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會同考選部、教育部於去年12月30日共同發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加嚴考照門檻。
石崇良說,新規定上路之後,將有助降低每年參加考試的國外醫學系畢業生人數,也提醒現在有意赴國外就讀醫學系科者,應審慎評估國外醫學教育訓練制度是否符合採認規定。
新規定將適用於106年1月1日以後入學於國外開始修習醫學系科的學生,未來必須符合「國外畢業學校須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者」、「醫學系、牙醫系均需達6年以上,學士後醫學系4年以上。課程內容須含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且達一定時數」等修業年限資格才能報考。先前已就讀者不溯及既往。
衛福部指出,且如有下列情形,包括: (1)未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包括安排臨床實習課程。(2)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3)該國政府對我國同級同類學校之醫學學歷未有「對等承認」。(4)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者,一樣不予採認其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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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強調,未來不符合採認規定者,不論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就讀醫學系,就算是美國也一樣,均不得參加國內的醫師考試,至於通過採認者,如屬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地區畢業學歷,則可參加考選部辦理的醫師考試,其他地區的學歷則仍須先參加教育部的學歷甄試,通過後始能參加醫師考試。
至於中國大陸地區的學歷,衛福部說,並不包含在採認範圍,大陸醫事人員或赴大陸習醫者仍不能來台考照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