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在社交軟體LINE轉傳「白天不開大燈將開罰」之錯誤訊息,今(27)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澄清,除了車輛在隧道、部分地下道等特殊路段需依照指示開大燈外,目前其他道路白天未開大燈行駛尚無處罰規定,請民眾不再轉傳此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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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在社交軟體瘋傳的「106年1月1日起白天不開大燈將開罰」之訊息,交通大隊今天表示:「『白天不開大燈將開罰」』係不實網路謠言,目前對於白天行駛未開大燈尚無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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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3之4項,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安裝規定,106年1月1日起,新型式機車應配晝夜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新型小型車則在107年1月1日起實施,而大型車則是在108年1月1日起,除需安裝晝夜燈,必須經過審驗合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但此規定中只限於新式車輛,針對已領有牌照之汽機車車輛並沒有強制規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行駛遂道應開亮頭燈外,在其他路段則採「宣導鼓勵」方式,不開亮頭燈並不會有處罰,呼籲民眾收到相關訊息時,若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大隊洽詢(電話:02-23752100),避免誤信錯誤訊息,致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