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女兒恩恩尿床而怒將女兒毆死的江文吉,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新北地院今(30)日再判江男必須賠償恩恩的蔡姓生母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共計新台幣235萬餘元。至於江文吉另將7個月兒子打死藏屍的案件,新北地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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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與恩恩的生母蔡姓女子於2003年結婚,生下女兒恩恩,隔年因為江男家暴且外遇,兩人離婚,江男取得恩恩的監護權。2007年,江男與葉姓女子再婚,生下1兒。同年8月某日晚間,年僅3歲的恩恩因為尿床,引發江男怒氣,江男竟拿起掃帚,用把柄處敲打恩恩的頭部,造成恩恩疼痛哭鬧,江男當下又再掌摑其後腦勺2下,並且命令恩恩去廁所尿尿,不料恩恩卻暈眩攤倒在地,因顱內出血而引發休克,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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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見狀不但不報警求救,反而決定棄屍,當下夥同葉女一起將恩恩塞進藍色行李箱內,騎著機車前往土城石門山區棄屍。新北地檢署循線調查,並經過多次提訊,終於突破江男心防,江男坦承害死恩恩。新北地院依家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將江男判處8年6個月徒刑。
由於蔡女向江男、葉女求償,因葉女未被認定涉案,新北地院僅判江男須賠償蔡女精神慰撫金80萬元、扶養費15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