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司機有前科能執業? 公路總局:現行法規無法要求

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圖)29日表示,經法醫研究所鑑識遊覽車司機的血液、尿液、胃分泌物,均檢驗出酒精成分,確認為酒後駕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攝 105年7月29日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2016-07-30 18:14:15
陸客團遊覽車日前發生火燒車意外,檢方查出司機蘇明成涉及酒駕,媒體更爆出蘇明成因性侵被判有期徒刑5年,讓整起火燒車的案情出現重大轉折。交通部公路總局今(30)日表示,若依現行法規,無法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沒有前科,未來會列入檢討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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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火燒車的釀禍原因恐與司機蘇明成意圖自焚有關,加上媒體報導,蘇明成曾涉性侵案,今年6月二審才判處有期徒刑5年,更提高蘇明成自焚的可能性。

對於如何規範遊覽車司機,避免有前科者執業,公路總局說,現行法規並未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毫無前科才可執業,但未來會檢討,畢竟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不能說限制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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