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賴清德27日於市政會議中宣布,台南市政府尊重相愛的人有在一起的權利,將儘速研擬作業規定後,受理同性伴侶申請發給伴侶關係註記證明,亦可依其請求於戶籍謄本其他記事欄記載「伴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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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市長並籲請立法院應儘速凝聚共識,立法將同性伴侶納入制度性的保障,以確保及尊重其人權,並回應民意的期待。 賴市長指出,目前已有 40 餘個國家及地區承認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並賦予其法律效力,然台灣現行民法、戶籍法對於婚姻的登記都以一男一女為前提,並以「夫」「妻」或「配偶」關係稱之,因此同性伴侶所爭取的類似結婚登記在目前的法規下尚有困難,爰有若干城市受理同性伴侶以發給「註記」證明方式表達支持,然各個城市的作法及受理要件也未見一致。
賴市長說,台南市對城市中的同性伴侶,一向秉持著尊重、理解與包容的態度看待同志的主張,在中央立法緩不濟急的前提下,台南市願意用具體的行動表達支持及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賴市長表示,同志團體於大選期間透過遊行訴求註記其伴侶關係時所稱「同志伴侶交往時,雖然彼此深愛,在其中一方生病時,另一方無法簽署手術同意書,常令雙方困擾,也可能延誤病情」的說法並不正確,現行醫療法第63條係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因此手術同意書的簽署人,並無非配偶不得為之的情形,為避免受理同志性伴侶註記係解決手術同意書的簽署,特別加以釐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