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4年6月19日至105年1月15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公布了8家廢止旅行業執照的旅行社、10家自行申請暫停營業的旅行社、17家申請解散的旅行社,另外,觀光局更提醒消費者,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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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公布,廢止旅行業執照8家旅行社包括蘿維亞(臺北市,暫停營業未依規定報備);三菱(臺北市,因跳票遭品保協會出會,未補繳保證金);山弘(南投縣,因資金調度異常遭品保協會出會,未補繳保證金);翔富(臺北市,申請退出品保協會,未補繳保證金);國洲(高雄市,因跳票遭品保協會出會,未補繳保證金);元寶(臺北市,因保證金遭強制執行,未補繳保證金);鳳翔(苗栗縣,申請退出品保協會,未補繳保證金);東海(臺北市,申請退出品保協會,未補繳保證金)。
自行申請暫停營業10家旅行社則有桃園市愛莉絲、新竹市即時通、嘉義市信律、桃園市原鄉清、台北市日朋、台北市走吧、高雄市天翔國際、台中市富泰網、台北市飛翔國際、桃園市瑞吉、台北市萬豐、台北市世梅、高雄市桂林山水國際、台北市金龍裝運公司、高雄市悠荷、台北市長麟、新北市俊輝。
以及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台北市翔安旅行社;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3家旅行社:台北市天旅、台北市翔安、高雄市哈雷。
另外,觀光局提醒,消費者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並應確認洽辦者係旅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參團旅遊應注意事項暨上述公告之業者名單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請至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多查詢比較了解其旅遊產品內容,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及後續一旦解約之退費標準(例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
二、旅客與旅行社簽約前請務必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並宜向旅行社瞭解其營業狀況;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確認旅行社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另旅客得視個人需求自行斟酌加保旅遊平安險。簽約後如衍生相關糾紛,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三、旅客於旅展購買旅行社之旅遊商品時,應有明確出發日期或使用日期,並與旅行社簽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避免與旅行社簽訂未經觀光局核准之旅遊契約書或訂購單。另旅行社僅得代售禮券,不得自行發行具對價關係之票券或會員卡,亦不得以旅行社之名義或簽定旅遊定型化契約之方式來包裝販售住宿商品,避免因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無法理賠,或品保協會無法代償,危害旅客權益。
四、提醒旅客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隨時注意並蒐集國外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訊,並參考公布之旅遊警示考量是否前往並注意自身安全;出國前亦請至該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出國前請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倘護照效期不足,請儘早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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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來有國外旅遊公司或傳銷事業以介紹他人入會即可獲取旅遊基金及在外國網站享有優惠價格訂購行程、機票、旅館等服務。該國外旅遊公司在國內未設有分支機構,消費者倘入會或參加其舉辦之旅遊活動,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其權益恐無法保障,且亦非品保協會糾紛調處及代償之對象,爰請消費者參加旅遊時,務必選擇國內合法旅行社,以維護自身權益。另本局已責令旅行業不得與傳銷事業合作變質經營旅行業務,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
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