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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也提到,內政部給了2年4個月的寬限期,並非要所有團體在一夕之間轉型為政黨,也沒有要求這些團體解散。婦聯會在這麼長的時間什麼都不做,期限到了才說被政治追殺,擺明是要把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為何婦聯會需要轉型為政黨?是因為早在1990年時,婦聯會以「政治團體」向內政部進行登記,婦聯會30年前就認定自己是政治團體,如今才有轉型的必要,「難道是30年前的婦聯會在追殺今天的婦聯會嗎?」
林俊憲也酸,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對組織的運作不會有什麼影響,「婦聯會究竟在害怕什麼?」有別於一般人民團體,在政黨法裡,對於人事與財務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看來婦聯會真正害怕的,不是政黨之名,而是過去70年來見不得人的帳務攤在陽光下。但無論婦聯會喜不喜歡,他們不接受轉型就只能解散,因爲現在已經不是那個假藉政府強收軍捐、威權凌駕法律之上的年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