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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炤穎說,若依據中央頒定的裁決原則,在短暫離開的2個小時之內會裁罰10萬元 ,若以黃男離開住處2小時內認定,2次外出,各以最低罰則開罰10萬元,2張罰單共開罰20萬元﹔但確切離家時間仍待警方調監視器查明。黃男24日已由衛生局人員及警方強制送往集中檢疫所隔離。
高市目前強制隔離個案一共有3例,第1個是台北市的男子,企圖由小港機場離開台灣。第2例是鼓山的男子,開車北上訪友,後來經過確認離開的時間點,並不是如他所說的晚上7點半,而且在更早之前就離開,會根據他離開的時間點,將裁罰40萬以上罰款,目前已將他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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