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洪孟楷/國土計畫正義不該妥協!

▲立法委員洪孟楷質詢「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圖/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委員洪孟楷質詢「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圖/翻攝國會頻道)

文 / 洪孟楷

「因為對這塊土地有愛,當它受傷的時候,才會心痛」這句話,是2017年6月頒發褒揚令給已故導演齊柏林時,蔡英文總統所說。當時更義正嚴詞地提及,政府將持續推動國土復育的工作,也藉此宣布「現在,是我們把環境正義一點一滴重建回來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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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導演不幸的辭世,但由他的高度帶領我們重新認識這塊土地,看見台灣的美麗、也看見台灣的哀愁。齊導演一路為台灣所記錄的點點滴滴,就如同神的眼睛般讓我們看見過去不曾體悟到的美好。

但如今,神的眼睛在天之靈,恐怕也會想要哭泣。在這條環境正義點滴的重建路上,卻遇到了新民意展現後的矛盾;本來,在「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就已訂定施行後二年內需提出「全國國土計畫」,代表各地方縣市需在2020年四月前完成「縣市國土計畫」,使得再二年後2022年前能依法定出「國土功能分區」。



看似按部就班,但政府卻突然在2月20日通過了行政院的修正提案,將計畫在2020年4月期限前完成的地方「縣市國土計畫」,自二年改為「一定期限」;而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的期程,也一樣自二年改為「一定期限」。

執政黨突如其來的轉彎,直接用模糊的「一定期限」標準,來對地方的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畫設的「二年+二年」給予取代,且搭配只要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就可不受通盤檢討機制規範。此修正提案一出,瞬間全國譁然,大有國土計畫漏洞之嫌,更不禁令人懷疑是在為何方神聖開巧門?因為此變動將造成在國土開發的時間緩衝、事由等,全都由行政院說了算的「畸形巨獸」!

「必要延長」的理由是「時程將至」,是個荒謬大笑話!

期限的變更,和期限變更的條件,都是行政院在同一次修法內容中試著要硬闖的,而此全國上下正處防疫之忙,更不應該提其重大爭議法案。行政院試著以仍有八縣市來不及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為理由而替其解套,然而法令通過之初明定兩年落日,即有考量到完成的時程分配,「必要延長」的理由是「時程將至」,無疑自打嘴巴。

從小到大國人都有考過試的經驗吧?考試時間到就是停筆收卷,哪一次考官會佛心來的為寫不完的考生延長時間?這不是黑箱作業、什麼才是?

不料,在國會中多數的執政黨,竟然仍用「時程將屆 必要延長」當標語,用人數優勢在衝突、對立的過程中強行排案,成功交付委員會審查。很明顯,執政黨試著讓多數暴力的表決,卻仍無法解釋清楚其所運用的荒謬藉口,再者八縣市裡有六縣市於2018年更換執政,然該遵循的法令並不應改朝換代而有所改變;照理說「時程將屆」所以才該「不得延長」,豈有為了「必要延長」,就可無視「時程將屆」法規?

國土為法律服務 VS. 法律為國土服務

再者,從行政院「國土計畫法」的修法時效來看,筆者認為,政府已傲慢到不在意對民眾好好溝通,也甚至錯置了法律存在於當今社會的價值、意義。

公共治理上,有兩種型態,「法制(rule by law)」指國家社會按照法規行事,不論合理與否;「法治(rule of law)」,則意味政府自身也必需受法律的制約,避免對公眾干涉或侵害。以上,用來檢視這次政府以及執政黨的心態,正恰好不過。

政府及執政黨亟需弄清楚的事,即「國土計畫法」是為了具公眾利益、永續必要的國土計畫所服務,並沒有義務要為行政院想憑藉大過法律的權限,而需要修改;因為,國土計畫如何訂定,該本身並不欠政府,且執政黨的法律也還是法律,不可為自已的目的就修法轉彎。

否則,將陷入越描越黑的窘境。如執政黨宣告將提出對案,限縮「國家重大建設」將僅在「文化、農業、能源」等三規範,表面上是正面表列,實際上則無法自圓其說。否則,國土計畫而其重要,何以文化、農業、能源能個凌駕其上?而又除了文化、農業、能源以外領域,便沒有其他具國家的重大建設層級? 說一個謊、就必須用一百個謊來圓;開一扇巧門行走、就必然會開一百扇巧門而不設限。

回歸務實面,目前正是疫情嚴峻之際,萬事莫急於防疫,任何重大爭議法案待疫情過後再好好讓社會大眾討論,否則難免給人趁疫打劫、暗渡陳倉之感;而520前閣揆也將總辭,目前屬看守性質的內閣團隊,更不應也不適合提出動搖國本的爭議法案。吃快只會弄破碗,奉勸執政黨別順風過頭而忘記初衷,認清法律是為了國土而服務,國土計畫正義不該妥協!

●作者:洪孟楷/國民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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