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有店面」餐飲業 4月1日起應提供環保餐具

▲109年4月1日起,台南市「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讓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109年4月1日起,台南市「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讓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為強化低碳城市環保措施,依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台南市政府公告,自今(109)4月1日起,台南市「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讓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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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以在地小吃聞名,假日遊客量更是居高不下,為減少一次性產品廢棄量,公告列管店家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之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局長謝世傑指出,本次公告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店內食用餐飲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希望養成民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之習慣,店家也多同意,將依循政策備妥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環保餐具,供內用消費者使用。

謝世傑說,其實不少民眾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顯示業者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均抱持高度支持。

台南市依據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發布台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自5月1日起,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希望能同時降低台南市一次性免洗餐具廢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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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