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推翻職場霸凌!成醫喋血案二審改判2年10月

▲二審改依殺人罪判2年10月,林光宇聆判後,非常失望。(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3.10)
▲二審改依殺人罪判2年10月,林光宇聆判後,非常失望。(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3.10)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發生於107年9月的成大醫院開刀房喋血案,體循師林光宇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一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林光宇休職半年,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10日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林光宇聆判後表示,「心裡還蠻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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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表示,這一路走來得到許多人的幫助,包括護師工會的協助,以及當時協助籌措交保金的成大護理系師生及柔道教練,也感謝一審法官與監察院協助調查釐清真相;林光宇說,今天二審依殺人未遂罪改判2年10個月,心裡是蠻失望的,會與律師討論,後續如何處理(是否上訴)。

▲護師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表示,全力支持林光宇上訴。(圖/記者陳聖璋攝,2020.03.10)

林光宇再度強調,他沒有殺人的意圖,傷害了陳彩鳳,他感到非常抱歉。關於和解部分,皆委由律師處理。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庭長指出,林光宇具有醫療專業背景,自然知悉持該銳利並質地堅硬、不易斷裂之蝴蝶刀,朝人體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創其內器官運作而危及生命。

經在場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罷手而持續朝陳彩鳳胸、腹部猛刺,均足徵被告持刀下手之兇狠,並造成陳彩鳳7處刀傷,均難謂林光宇無非置陳彩鳳於死之客觀情狀,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光宇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意,原審僅認定其成立傷害罪,即有不當,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法院予以撤銷改判其殺人未遂罪。並考量林光宇所持以行兇之蝴蝶刀刀刃堅硬且已開鋒並一體成形,實足作為殺人犯案之兇器,且殺傷力非弱。

林光宇迭次主張因陳彩鳳負責心臟外科行政業務,並與主任羅傳堯共事較久為由,認定告訴人有意影響其他同仁,而排擠其或有工作上之刁難各節,經法院調查後,均難認有據。

縱認監察院調查報告指責羅傳堯身為主管階級,就林光宇以名譽權受損而向同事呂宜蓁提起刑事告訴乙事處理有所疏忽,採認成大醫院未確實通報而有不當情節,亦難認與陳彩鳳有關,是林光宇主觀認定其遭陳彩鳳職場霸凌而為本案犯罪動機,尚乏具體實據而難盡信。

法院審酌林光宇以陳彩鳳長期職場上霸凌之不公平對待而心生不滿,雖經法院調查屬其個人臆測而查無實據,林光宇即因長期誤解不滿,主觀認定調動辦公座位等不公平待遇均係陳彩鳳主導,於盛怒下失去理智而選擇自認始作俑者之陳彩鳳為發洩憤恨對象之犯罪動機並參酌其他量刑事由,宣告如主文所示有期徒刑2年10月。

對於二審改判結果,成大醫院表示,成大醫院尊重司法判決,持續以建構「友善職場」為目標,廣納各方意見、聆聽員工心聲,並做許多的檢討與精進,院方深知,和諧友善的職場環境,才能讓員工樂在工作,發揮團隊合作,共同守護病人健康。

成醫指出,關於林光宇工作內容方面,因顧念防疫工作之急迫壓力,以及輪班機制洵有不宜,衡酌病人安全、權益暨醫療品質,故維持其職務性質為工作壓力較輕之醫事行政業務,不因判決而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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