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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律人的角度,這個決定是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
2. 如果法律規定沒有很明確寫「可以限制醫療人員出國」,那行政機關有權利這樣做嗎?林智群律師直言自己認為不行,因為很明顯的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
3. 今天如果行政機關為了保留醫療能量,限制醫療人員跑去其他國家(中國、義大利或伊朗)賺錢,那是可以限制的;但對全部的醫療人員都限制?不管他去度假還是看小孩都不行,那就欠缺關連性,是沒辦法通過法律保留原則的!
4. 我們限制一個被告出境,都還要法院下裁定,為什麼限制上萬醫護人員出境,連行政處分都不用下,連行政處分書都不用送達給每個醫療人員,他們就不能出境了!國家公權力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嗎?可以因為行政目的而對其憲法明文保障的遷徙自由加以限制嗎?
5. 最後更嚴重的是,對這些醫療人員進行限制,並沒有寄送處分書給他們,他們不服氣,還真不曉得要找誰救濟!等於是司法權沒辦法介入,雖然防疫至上是全民共識,也有正當性,但如果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變成一般法治原則都要拋棄的話,其實我們也付出很大的法治代價!
林智群律師最後也提出解方,就是由總統頒佈「緊急命令」,再由國會追認效力。林智群律師更強調,「除了這個之外,我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解套」。(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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