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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一般管理費約兩月收一次,如果買屋時是建商收款就應該要開收據,但如果建商能證明把錢交給管委會,那管委會就應該開收據。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內政部制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收取管理費的目的在於維護和管理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只要是集合式住宅,且依法設立管理組織,住戶都有義務繳納管理費。
徐佳馨解釋,管理費的計費標準,需考慮到社區保全等人事成本、設備維護費用、公用水電費、建築物與景觀維護費用,以及行政費用加總,再去計算出合理的數字,以維護社區營運。
為了避免管理費造成糾紛,民眾交屋時若有支出該筆費用,就一定要在當下索取收據,此外,養成習慣,核對管委會所公布的管理費財務報表,才能妥善保護好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