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顧小孩可請防疫假 新北勞工局:給不給薪依公司規定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日前往板橋秀泰影城及星聚點KTV等娛樂場所關心防疫措施。(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日前往板橋秀泰影城及星聚點KTV等娛樂場所關心防疫措施。(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蔓延,防疫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從原本的2月11日開學日,延後2週後至2月25日開學,勞動部對於有照顧需求的家長,新增「防疫照顧假」。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防疫照顧目前最多2星期,至於給不給薪要看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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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勞工局表示,有關武漢肺炎議題延燒,勞動部已有統一解釋,勞工家中如有感染性肺炎之家庭成員或需人照顧者,或家中成員因學校停課等必須在家照顧者,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另勞動部表示當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強調防疫照顧假雇主不能不准,目前就是最多2個星期,至於給不給薪要看公司規定。

勞工局提醒,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防疫照顧假」是為了因應防疫需求創設之應變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勞資雙方相關勞動條件建議由勞動部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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