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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 補充,「戲子是士農工商外的最低等的人,古代娼妓、奴婢和戲子這三種人沒有自由,如同牲畜般可以販賣給他人,算是主人的私有資產,生殺大權全憑主人處置;古代結婚講求門當戶對,與外界脫節的戲子,當然無法與外界通婚,律法規定戲子不能與一般人結婚,抓到是要處罰的,所以就算有富家子弟喜歡上戲子,也大多逢場作戲,戲子依然永遠是最低層級。而良人被打入戲子,更是奇恥大辱,若有子女落入戲子層級,連族譜都要逐出,死後也不准入祠」。
Cheap 還說,「古代戲子大多使用藝名,因為古代重視孝道,因此認為使用本名,是給祖先蒙羞了,所以必須隱藏姓氏,所以戲子的生死、嫁娶等等權利,全都被剝奪了,在社會上長久的歧視下,他們被迫賣笑求榮」
Cheap 也解釋,「戲子在得不到同情與關愛的壓抑環境下,因此將把諂媚技能點滿才得以生存,心理難免扭曲,會不惜一切搶奪恩寵,看眼色、知冷暖、諂媚侍主,曲意逢迎,八面玲瓏,誰給我錢,誰就是我的主人,我就給誰服務,所以才會有『婊子無情,戲子無義』的俗諺出現」。(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