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月大男嬰遭虐打重傷 殘暴狠父被起訴

▲男童全身滿布瘀傷,慘不忍睹。(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男童全身滿布瘀傷,慘不忍睹。(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李姓男子因不滿才1個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竟狠心動手毆打男嬰,造成男嬰身體多處瘀傷,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李男,並向刑庭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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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所指,現年21歲的李男,是2019年10月出生之李姓男嬰的父親,2019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間某2日晚上10點多,在台南市麻豆區住處房間,見男嬰哭鬧,哄騙後仍繼續哭鬧,竟徒手毆打男嬰胸、腹部,並以手捏男嬰臉部與大腿臀部、以手掐男嬰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男嬰受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男嬰才1個月大,身體組織相當脆弱。(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2019年11月27日晚上10點多至2019年11月28日凌晨0時期間,在台南市麻豆區住處房間處,多次以手掌毆打男嬰之胸、腹部,以手掐住男嬰後頸部等身體部位,而後再重摔放男嬰,於2019年11月28日凌晨0點30分,在上址處一樓房間,已預見男嬰甫年滿1個月,其組織構造極為脆弱,且能預見其氣憤情緒失控之下,用力出拳毆打易使得男嬰受重傷害之結果。

況且人體胸、腹部內有肺臟、肝臟等重要器官,如繼續施以身體上毆打行為,亦將可能導致男嬰重傷害之結果,竟基於使人受重傷之不確定故意犯意,重擊男嬰之胸腹部4-5下,最後造成男嬰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經抽血發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麻豆新樓醫院診斷結果),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高雄榮民總醫院兒童醫學部診斷結果),幸立即送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又因敗血症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因醫療行為照顧妥適及傷口癒合順利,並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之結果。

▲狠父殘暴虐打男嬰,導致男嬰重傷。(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李父所犯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依法將李父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男嬰僅出生1個月,李父僅因不耐男嬰哭鬧而情緒失控,出手毆打甚至重拳毆打數次,事後仍未能坦認全部犯行,向法院刑庭請求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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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