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綺貞吻人夫安全下庄?女律師曝「悲劇下場」:形象重要

▲ 陳綺貞《房間裡的音樂會》演唱會。(圖/記者陳明安攝,2018.01.12)
▲ 陳綺貞《房間裡的音樂會》演唱會。(圖/記者陳明安攝,2018.01.12)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陳綺貞與交往16年製作人鍾成虎分手,近日被拍到與中年眼鏡男忘情激吻,原以為迎來新戀情,孰料,新歡竟是有婦之夫,文青女神不僅衰淪小三,還遭正宮怒嗆提告妨害家庭。對於陳綺貞「不知情而造成傷害」的聲明,女律師李怡貞不置可否,但對她是否成功逃過官司則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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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綺貞演唱會確定加場。(圖/添翼工作室提供 , 2018.07.18)
▲陳綺貞傻戀有婦之夫長達一年。(圖/資料照)

李怡貞昨(26)發文表示,自己實務上還真的遇過小三被人夫騙的案例,「人夫偷腥不惜偽造身份證翻拍給小三看,以證明自己『當下』未婚,而且人夫工作性質時常出差,時間本不定,於是小三真的只能被矇拐。」

雖然對陳綺貞好傻好天真的說法不表意見,但李怡貞仍忍不住質疑,「有的小三或許真的傻,有的則是千百懷疑但是卻選擇裝傻,但畢竟有家庭的人夫是無法全心全力奉獻他的時間給妳,多少會有感覺,更何況是朝九晚五的銀行業。」

▲律師李怡貞擁有多年實務經驗。(圖/翻攝臉書)
▲律師李怡貞擁有多年實務經驗。(圖/臉書)

李怡貞認為,如陳綺貞能舉證自己真的不知情,官司有可能全身而退,如果不行就只能面對,即便現在切割都為時已晚。此外,她也建議正宮應該打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因為刑事的通姦罪必須有嚴格的證據,侵害配偶權僅須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即可成立。

文末,李怡貞直言:「路邊舌吻頂來頂去,玉女形象變成慾女形象,訴訟賠個2-30萬不為過,私下和解的話價碼可以更高吶,玉女形象比較重要,對吧?」(編輯:楊穎軒)


▲李怡貞發表對陳綺貞不倫戀看法。(圖/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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