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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民眾遇到重大事件,如生病、服役、服刑、受保安處分或動員機關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等,無法完成訓練課程,可中斷並保留已上課時數在 6 個內有效;如果是上課日未超過全期受訓時數 3 分之 1 就中斷,可退還一半學費,在班時間已逾全期 3 分之 1 者,則不予退費。
此外,草案明訂酒駕違規累犯達 3 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療機構接受 3 個月以上(至少 6 次)的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相關酒癮治療費用,由汽車駕駛人負擔。該草案預計預告 30 天,預估最快明年 3 月 1 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