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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人反映泰國新制規定申請者須檢附財力證明,此節至為不便等。根據外交部掌握的資訊,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台灣,也沒有對申辦簽證國人所提供的財力設限。
外交部指出,泰方並未要求相關財力證明必須經由金融機關認證,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國人倘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而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有關我國人對於泰國電子簽證新制的感受,外交部將適時透過管道反映給泰國相關單位知悉。若民眾對於泰國政府的新制電子簽證有相關疑問或建議,可直接洽詢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進一步瞭解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