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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經濟部指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是以優惠稅率吸引境外資金匯回國內,並引導資金投資產業升級。而台商回台則是用「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是在鼓勵於中國大陸投資,且受到美中貿易衝突影響的台商,能夠回台投資。至於其資金來源,本來就沒有限定要從境外匯回,所以兩個方案沒有直接關係。
經濟部指出,只要符合受美中貿易戰衝擊業、赴中國大陸投資達2年以上,以及回台投資、擴廠具備智慧化元素或功能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台商回台方案。政府沒有限定廠商投資的資金來源,無論企業要使用境外匯回、自有資金或融資等方式,只要符合法規規範,經濟部尊重其財務調度管理。
經濟部表示,企業自有資金平日來往兩岸甚至境外調度,在各個國家擁有資金帳戶,由何處、何國家調回資金,本就是企業金流都會做的調度。再來,轉單效應急迫,因此許多廠商多以自有資金及融資因應搶單,才能取得市場先機。「用自有資金或融資來質疑企業的投資,實在大可不必。」
另外,經濟部也提出數據,表示2019年的台商回台投資,確實是大爆發,該方案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不到一年,已經累積6,971億元。再回過頭看2012年到2014年,類似的台商回台方案,兩年時間約帶動2414億元投資,而且實際投資金額約1500億元,平均一年的實際投資為750億元左右。相較之下,今年確實是投資大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