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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案子依照現在出現的證據,應該可以證明王馬(?)交往緊密,逾越一般朋友程度,侵害配偶權,法院一定會判賠的,差別只是金額多少而已。
2. 侵害配偶權的型態主要有兩種,一個是證明到有性行為,一個是沒辦法證明性行為,如果可以證明有性行為,法院判賠金額就會比較高。雙方律師攻防焦點就在這裡。
3. 判賠金額高低也取決於雙方經濟狀況,如果雙方很有錢,金額就會比較高,一般人通常不會判超過 100 萬元,梁小姐請求 400 萬元,有點過高...
4. 有些太太會告刑事通姦,可是刑事案件舉證要求比較高,有時候知道他們曖昧,但就是沒性行為證據,即使有 LINE 對話,也是間接證據,檢察官會不會採,也是一個問題,所以有時候告民事,反而比較有勝算!
林智群最後直言,類似的案例中,往往刑事通姦罪告了半天,最後法院只判幾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方繳幾萬元給國庫,「不痛不癢,自己反而更生氣,還不如告民事,比較可以爭取權益」。(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