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陳沖/蔡政府不如提出「最低便當法」吧!

▲基本工資與經濟發展及就業相互牽動密不可分,應該審慎面對。(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基本工資與經濟發展及就業相互牽動密不可分,應該審慎面對。(圖/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提供)

文 /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

什麼是「最低便當法」?就是每人每天發一個便當,維持最低生活需求。很荒謬嗎?沒有基本研究的「最低工資法」也差不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報載勞動部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送請行政院審議,而行政院擬刪「最低工資法」 20 天內核定期限、不得退回之規定(草案第 14 條),隨即引發外界的爭議及討論,但經行政院表示該法尚未正式審查,也不是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但確有此法)。草案只是將「勞動基準法」的行政命令條文提昇至法律階段,對於最低工資( Minimum Wage )之本質及應審酌的因素,則未觸及。

勞動部在今年 8 月 22 日釋出訊息,強調明年度基本工資調整,從勞動部審竣到行政院核定並刊登公報,僅花了 5 天時間,創下了歷史最快的記錄。媒體也曾報導勞動部官員表示,審議會歷年結論,除「陳冲」曾「調整」外,其餘均依會議結論核定。

事實上我 2012 年擔任院長時,行政院在那年核覆勞委會文件中並未「調整」審議會結論,相反是接受審議會關於「時薪」的建議(最弱勢而無議價能力的勞工),至於「月薪」調升,係要求做好幾項統計數字的「基本功夫」後再核定,目的無非是建立調整基本工資的「基礎建設」,勞動部不妨調卷看看當時要求的「基本功夫」是否都練好了,也可順便檢討一下決策品質的基礎。

我對基本工資決策,從頭到尾沒有主張,基本工資要漲,還是不要漲,在勞動部還沒有搞清楚,全台有多少本國勞工實質領取基本工資以前,並弄清楚主要國家都有的 Kaitz index (基本工資占平均薪資的比例)做跨國比較前,不該討論基本工資漲或不漲,就是從國家制度運作角度來看,基本問題還是必須要搞清楚,可惜的是我離開行政院後,卻仍沒有就制度面進行討論,依舊每年討價還價一次。

▲有網友在 PTT 八卦版提到,正準備到星巴克喝咖啡,度過悠閒的午後,好奇詢問到星巴克有沒有什麼是必做的事,貼文立刻引發熱議,釣出一票網友歪樓回應。(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勞動部在今年 8 月 22 日釋出訊息,強調明年度基本工資調整,從勞動部審竣到行政院核定並刊登公報,僅花了 5 天時間,創下了歷史最快的記錄。(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

不知國內有多少勞工領取基本工資,不知基本工資占平均薪資之比例,就是基本功夫不夠精熟,有如在未打樁固基的樓宇上雕樑畫棟一樣,不會長久。除提高勞健保費負擔、增加勞健保收入外,似乎白忙一場,不如制定「最低便當法」嘉惠全民。

所謂基本功夫,我在不同場合一再提到,包括:

1、領取基本工資本勞的確實人數(如此方知本勞究有多少人受惠及那些企業受衝擊,而且在此 Big Data 時代,不宜再用 1.2% 的取樣推估或以明知低報的投保薪資充數);

2、基本工資與所得中位數(或平均所得)之跨國比較,以及台灣 Kaitz index 公式的合理化(分子不含變動給付、分母包括變動給付等);

3、基本工資提升後的追蹤研究;

4、確實了解全國薪資結構,以分析調升後的漣漪效應( ripple effect ),進一步研究有無就行業、地區、年齡訂定不同標準的必要;

5、其他有關基本工資制度的持續研究(不必再說 GDP 將成長 3% ,就一半 1.5% 算員工的)。

最低工資法草案重點並不在於行政院的核定權,而是在於勞動部對最低工資有否作好基本功夫,未來的最低工資實施的影響報告內容是否值得信賴(草案第 9 條)及審議會的獨立性(不要淪為喊價的場所,避免民粹式決議)如何。調整依據的各項經濟指標不是多列,就可以對外界交代考慮周全(草案第 10 條),反而會造成依結論選擇有利的指標。

台灣基本工資的調漲,從過去到現在,始終都不是單純的經濟議題。

勞動部如要繼續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更應在推動前先行作好所有的基本功夫並向社會宣示已準備好了,取得勞資信任,不要每次調整後,勞方不滿意,資方也不滿意。勞動部有義務確實掌握各不同產業的競爭條件、勞工就業所涉的行業、地區及生產力而致的失業變化,尤其是到底有多少人(含本外勞)領基本工資,期以了解是否保護勞工,而不是用推估數或以低報的勞保薪資計算,這點或許可請勞動部對外說明其計算基礎並試編 Kaitz  index 說明與各國之比較。在没有作好基本功夫的最低工資法立法,不能改變目前調整基本工資喊價的運作,充其量又是一個順應民粹的立法。

基本工資與經濟發展及就業相互牽動密不可分,應該審慎面對。德國在 2014 年因組 CDS-SPD 聯合內閣,首次通過的最低工資法( Gesetz zur Regelung eines allgemeinen Mindestlohns,Mindestlohngesetz )其兩度(二年一次)訂定最低工資,均曾考慮該國的 Kaitz Index ,而其第 24 條更要求本法應在 2020 年作立法評估 ( Dieses Gesetz ist im Jahr 2020 zu evaluieren )的態度,就是要作好立法的基本功夫,才能負責任的推動立法,贏得勞資雙方的信任。

●作者:陳冲/ 行政院前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opinion@nownews.com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