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若是連2日空品亮紅燈 鋪路、拆屋最高罰500萬

▲(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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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15日預告訂定「預防空氣品質惡化之空氣污染行為」草案,將規範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期間,若是連2日空氣品質達到紅色警示,禁止道路刨鋪、房屋拆除、瀝青混凝土拌合等行為,違者最高可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工廠可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預計11月初將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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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未來於每年10月至翌年3月的空氣品質不良期間,如果空氣品質預報連續2日以上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濃度達一級預警(AQI為151-200,紅色警示)以上,自預報翌日起至降為二級預警(AQI為101-150,橘色提醒)以下期間,將針對吹葉機使用、瀝青混凝土拌合、道路刨鋪、房屋拆除、港區裝卸水泥原料、露天噴漆(噴砂)、鍋爐清除及有機液體儲槽清洗等行為予以管制。

環保署表示,檢視現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管制要領,是在空氣品質達嚴重惡化等級(AQI > 200)時,才開始要求暫停特定污染作業,較難預防空氣品質惡化情形發生。

環保署指出,依據歷年監測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空品不良主要以細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超過空品標準為主,且天候及地形因素易導致污染物於環境中累積;因此,本次規劃於空品不良期間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主要是考量上述行為可能導致大量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對於民眾也有明顯可見污染或異味等觀感不佳情形。

環保署強調,該草案針對包含11種作業類型等7項空氣污染行為進行管制,後續將請各地方環保局加強稽查;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為工商廠場將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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