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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成立至今已經6年,成立的目的就是協助外籍漁工解決面臨的職場問題;外籍漁工在台灣大約有1萬多人,其中宜蘭縣就有2300人左右,包括印尼籍1300人、菲律賓籍500人、越南籍500人,而當中又以南方澳地區人數最多,大約有1300人左右。
這些為數眾多的外籍漁工,已經成為台灣近海漁業的主力,但他們的勞動條件卻與本國籍漁工「差很大」;李麗華說,他們要求的不多,他們也是「人」,只希望能夠像對待台灣人一樣就可以了。
李麗華表示,台灣勞工夜間工作有「夜間加給」,有周休二日、一例一休,但這些外籍漁工完全沒有;非但如此,有些雇主在漁船靠岸期間,還會要求漁工幫忙打掃、油漆,自己家掃完,還要掃雇主朋友的家。
雖然雇主沒有限制漁工在漁船靠岸時,一定要住在船上,但多數漁工還是選擇住在船上;李麗華認為,那是因為他們的待遇根本付不起房租,以剛到台灣的漁工薪資被七折八扣,領到的錢只有幾千塊,即便工作了好幾年,一個月的薪水也只有兩萬多,因此只有幾個人合租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在岸上租房子。
外籍漁工在岸上沒有居住地方的問題也會影響一些職災案件的處理;李麗華表示,有些漁工明明是在船上受傷,但勞檢單位勞動檢查時卻說,當時漁船沒有開出去,因此不算在工作當中,所以不算「職災」。
李麗華說,船上的這些空間就是漁工的宿舍及工作場所,勞檢單位怎麼可以這樣認定?況且勞檢單位去檢查時,通常距離事件發生已經好幾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又能夠檢查出什麼東西。
李麗華認為,處理外籍漁工問題,政府的態度是關鍵,她說,漁業署、勞動部都有訂定「外國人生活管理照顧計畫書」,但這些標準從來不會在船上被執行、被落實,這是最糟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