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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補充,以880元作為每日每噸產值,按在港無法作業漁船總噸數乘以前述產值,作為每日補償金,未出港日數以4日(含受困及整備等)核計;漁筏及未滿5噸漁船以5噸計;因為漁船吃水無法通過臨時航道,需拆除船上網具等設備者,經向蘇澳區漁會申請並完成拆除者,每船補助3萬元;移泊至商港區替代碼頭的漁船,加冰每支補助100元,至航道恢復為止。
漁業署指出,補助對象限以去年9月30日至今年9月30日,近1年內有出海作業漁船或10月1日前一周已經聘僱引進外籍船員、已加油、加冰整備出港者,或前一年船體維修者。
另外,為慰勞救災人員及慰問受傷外籍船員,由漁業署代理署長張致盛前往羅東聖母醫院探視及慰問受傷的外籍船員,並致贈慰問金。
漁業署最後表示,感謝交通部、外交部、勞動部、衛福部、國軍弟兄、宜蘭縣政府、漁會及民間救難團體處理本次災難的付出,並在大家通力合作下,於今(3)日上午恢復部分漁港航道通行,讓漁民可以順利出海作業;另外,漁業署將持續追蹤外籍船員家屬來臺情況,並適時給予必要協助,也將持續關懷受傷的外籍船員,及協助漁民處理救助及補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