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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致人死傷者,處新臺幣6,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
裁決處提醒民眾,救護車鳴笛閃燈執勤時,保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不受號誌、標誌、標線等限制,車輛駕駛人必須遵守法規避讓,如有擋車等不避讓行為就要吃上交通違規罰單,若不慎與救護車發生車禍,除要負起肇事責任外,若造成人員死傷還會涉及刑責,因此聽到救護車閃燈鳴笛時,切記減速靠邊避讓,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