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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賢解釋,英國把香港交回給中國之前,在香港設了逃犯條例。香港人到全世界犯罪,都要依照國際慣例,引渡到犯罪地接受當地審判。但是卻不包括大陸,台灣和澳門。因此去年發生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他的香港女友潘曉穎,逃回香港後,台灣向香港要人時,香港卻回答逃犯條例不包括台灣的極度不合理狀況。
黃智賢強調,香港修改逃犯條例,嚴格定義,只有 37 項最嚴重的犯罪,才能把逃犯移送到台灣,大陸和澳門。而且決定要不要移送逃犯的,是香港的法官。「這樣修改條例,是找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是平等對待台灣人。哪一點錯了?」
黃智賢更批評,面對大陸,就歇斯底里口口聲聲台灣人尊嚴的台獨,為什麼面對港獨,就不要台灣人的尊嚴了?黃之鋒要台灣人上街遊行、要台灣修改法條。黃智賢質疑,黃之鋒什麼時候,變成台灣人的祖宗了?台灣人什麼時候,成為港獨的殖民地了?黃之鋒聖旨到,台灣人就要跪地接旨聽他擺佈?(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