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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早年有些榮民隨政府撤退來台,本身來台後可能在國內無子嗣,加上年代久遠許多資料難以查證,或者是不動產繼承價值不高,可能是產權不完整的持分不動產,或者是保護區的土地等等,不動產無人繼承最後流入拍賣市場。
以台灣金服公告標售的資料為例,8月就標售一筆南港玉成段的土地,土地約17.7坪,底價約為2210萬元,被繼承人就是民國前6年(即為西元1906年、光緒32年)出生,還有不少筆的未繼承不動產標售,被繼承人都是民國前就出生。
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超過1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另如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